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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关于天然石材的使用标准是怎样规定的?

  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,发展我国的石材事业,国家建材局会同卫生部于1993年制定了《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》。按天然石材的放射性水平,把天然石材产品分为A、B、C三类。

  A类产品可在任何场合中使用,包括写字楼和家庭居室;

  B类产品放射性程度高于A类,不可用于居室的内饰面,可用于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、外饰面;

  C类产品放射性程度高于A、B两类,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。

  超过C类标准控制值的天然石材,只可用于海堤、桥墩及碑石等其他用途。

  1998年第四季度,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国家建材局,对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的61家企业的108种花岗岩、大理石等石材的放射性进行了抽样检查,结果合格的石材有79种,占73.1%,有29种天然石材的放射性超标。有的产品如杜鹃红、杜鹃绿的放射性物质高于标准值3倍—5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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